多语和谐视野下的清水江文书语言研究
清水江文书,自上世纪50年代首次发现以来,其搜集、整理和研究已走过近70年,但直到最近10年,语言文字领域的专门研究才缓慢起步,这与用传统视野和方法难以真正解读它存在着关系。清水江文书不同于一般性的历史文书,它是清水江流域苗、侗为主的多民族人民共同创制和保藏的民间文献,绵延460余公里的清水江干流,贯穿黔湘桂边区,是“古苗疆走廊”的腹地。元明以来,以汉、苗、侗为主的20多个民族杂居其间,人们在语言生活中使用的既有西南官话、湘语、赣语、平话和土话等方言,又有苗语、壮语、侗语、瑶语、土家语等民族语言。清水江文书正是在多语和谐共存的语言生态中孕育而生。戴庆厦(2014年) 认为:多语和谐“是指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不同语言(包括不同的方言) 在使用中各就各位,和谐共处,协调有序;在和谐中各尽其责,共同发展;既不相互排斥或歧视,也不发生冲突。”[1]清水江文书作为清水江流域历史语言生活的鲜活记录,有着深厚的多语和谐背景,在文本中蕴藏着丰富的多语和谐现象。
近年来,在“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地域性的语言生态和语言样本不断受到关注。边疆、民族地区及其语言文献纷纷在多个研究领域产生效益。清水江文书这一特殊的文献资源,要抓住新的契机,重新审视其价值,提升语言文字研究的质量和水平,建立真正的“清水江语言学”,必须充分重视和利用多语和谐共存的视角和方法。
一、清水江文书呈现的多语和谐特点
清水江文书的特殊性在于,它的生成过程是契约群体将其母语民族语转化为汉语汉字的动态性过程。这一过程中当地民族语与汉语发生相互接触并协调使用。因此,它具有一般历史文书和民族文献不具备的多语和谐特点。
(一) 汉语汉字的普及
明清时期,随着“苗疆”开发的加强,来自中原、江淮的汉族移民不断涌向清水江流域,强化了汉语汉字在民族地区的传递和推广,清水江文书的大量产生,就是汉语汉字普及的最好证明。一份契约文书的生成,有几个不可缺少的因素:买卖双方(卖主、买主)、断卖物(杉木、山场、田地等)、地点、价格、凭中(中间人)、执笔(代笔)、时间。这些内容都是用汉字来呈现的,要让文书产生应有的契约效力,那么买卖双方、凭中和执笔就必须都清楚文书中的汉语内容和汉字意义。
执笔(代笔) 是文书的直接书写者,是在契约事件中具有较高汉语汉字水平的人。高聪、谭洪沛(2013年) 调查发现:“清水江文书均以毛笔写成,大多字迹端庄,部分俊秀挺拔,很有功力,体现了书写者较高的文化素养。”[2]也说明了清水江苗、侗地区汉文化水平的普遍提高和文书书写群体的存在。清水江文书有楷书、行书、草书等各种书体。有的写得很精美,语言文字十分规范,有的则错讹满纸,很不规范。书写水平的高低不等,说明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广大农民已逐步掌握汉文化,书写契约文书已不再是少数文化精英的专利[3],这正是汉语汉字不断普及的体现。有代笔者就有口述者,说明契约文字内容是当事人共同起草的,其他人不是不会写,只是需要代笔来增加契约的凭证效力。我们经常会见到某份文书的卖主、买主或凭中在另一份文书中又成了执笔,可见汉语汉字的普及性是相当高的。
此外,一份文书保存的时间往往很长,从写立契约的当代人,到他们之后的几代十几代,都能看懂文书文字,理解文书内容,有时还会重新誊抄契约,以便继续发挥契约效力。这说明汉语汉字在民族地区的普及是持续不断的,具有历时发展的特点。如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 的一份《山林卖契》到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 又被重抄保存[4],前后120年,契约当事人已经完全发生变化。不同时期的民族居民准确自如地使用汉语汉字,显示了汉语与民族语言之间的和谐共存。
(二) 稳定使用母语
在清水江流域,一个民族往往处于多个民族的包围之中,但他们的母语并没有受他族语言影响而出现衰退,而是仍稳定地使用自己的母语。以苗、侗族为例,虽然汉语对他们的影响非常深远,但在一些苗、侗村寨的文书中,契约当事人仍然会下意识将自己的母语带进汉语写本。例如道光元年《姜木连等杉木山场断卖契》:“又将良乌木乙块,上凭佐兴之木,下凭大溪。”[3]中“良乌”是苗族地名nanɡ1[na?11]eb[?u1]的音译用字,其中nanɡ1苗语意为下游,eb意为水、河、溪,用在一起多表示河边或溪边下游处,据文书上下文就是指溪边的山场,而“良乌”只是在汉语转译苗语时产生的记音字。这说明,尽管书写契约会强制使用汉语汉字,但人们在日常语言生活中,使用的仍然是自己的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