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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译协关于举办第五次民族语文翻译论文评奖

步、实现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各级各部门要从这个高度加大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的宣传力度。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曾多次做出指示。我们应当把这项活动扎实、有效、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并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的轨道,形成制度,鼓励双语人才脱颖而出。我相信,新的修订和重新颁布实施,必《条例》将进一步促进我区各民族语言文字的不断发展和繁荣,使语言文字更好地为西部大开发,为我区的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服务。    (摘自《新疆日报》2002年12月12日)新疆译协关于举办第五次民族语文翻译论文评奖活动的通知各地译协并广大民族语文翻译工作者:2002年12月,中国译协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第六次全国部分省区民族译协会长、秘书长会议,决定于2003年9月初在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举行第十次全国民族语文翻译学术讨论会。为了及时推荐我区代表及参会论文,并在全疆推动翻译理论研究和翻译学术交流,提高我区翻译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使民族语文翻译工作更好地为新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以及西部大开发服务,新疆译协常务理事会决定于2003年5月初举办第五次翻译论文评奖活动。望广大翻译工作者积极撰写论文并按评奖要求,报名参加翻译论文评奖活动。现将本次民族语文翻译论文评奖活动规定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凡新疆民族语文翻译工作者,民族、年龄、性别、维、柯、单位不限,以汉、哈、蒙文撰写的探讨民族语文翻译理论的论文均可参评。论文必须是尚未正式发表的。二、报名办法:1.参评论文请打印或用稿纸誊写清楚。论文篇幅不得超过3000字。论文正文内请勿写作者姓名,论文前加一封面,封面上写清论文题目、作者姓名、民族、性别、文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编和电话号码。2.评审费:凡申报参评论文的作者,一律交纳80元评审费。已发表的论文或未交纳评审费的论文不予评审。3.截止日期:请参评者于2003年4月1日(以寄出邮戳为准)前将参评论文挂号寄至新疆译协办公室,信封上注明。“参评论文”评审费同时通过邮局汇到此处。二、三、本次论文评选活动设一、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授予获奖证书。获奖证书可作为评定职称和业务考核的重要依据。评奖照顾到各个文种。评奖结果今年下半年将在杂志各文版公《语言与翻译》布。四、本次评奖活动中的获奖论文,将被推荐参加中国译协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组织的评奖活动,同时从中选拔参加第十次全国民族语文翻译学术讨论会的我区代表和参会论文。五、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41号自治区民语委8楼新疆译协办公室,  邮编:  联系人:帕尔哈提、迪里木拉提  联系电话:(0991)    新疆翻译工作者协会     2003年1月2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