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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转语词角度看方言中的民族语判定问题兼谈平

一、引 言

扬雄《方言》中的转语词问题,长久以来都是《方言》研究中的一项重要课题。所谓转语,按照我们今天的理解,即指因时间、地域不同或其他原因而使语音有所转变的语词,书写时改用另形表示。《方言》一书中的方音转语词,如果从词语的分化角度看,实际上很多都是和同源词问题纠葛在一起的。[1]这其中有一些其实是同时具有同源关系的,即由方言音变而产生的同源词;有一些则只是单纯的音转关系,即转换的字词属于单纯的借字记音性质。它们的共同之处在于,都要寻求音转关系方面的证明;不同之处在于,在一定程度上而言,后者具有明显的临时性质,而前者则一般发生在方言词被共同语吸收后。[2]两种情况的核心区别在于,较之后者,前者还可以引入语义角度,实现音和义的“两纬交叉”来帮助判断。

义由音出,音附于形。除传统的音义角度外,字形也可以作为我们研究方言转语的一个重要切入角度,往往能够为考察音转问题提供重要线索。一些音转用字方面的平行系列性特征尤其值得注意并加以利用。孙雍长就说过:“音转不是个别的、孤立的语言现象,也不是偶然的、杂蔓无章的语言现象。音转的轨迹是客观的,是有一定规律的。当个别语词发生某种音转时,与之声音相同(或相近)的其他一些语词也往往发生某种同样的音转,这就是音转的平行系列性,而音转的这种平行系列性,在文献语言中的用字上又往往得到相应的反应。”[3](P80)从认知角度看,其机制在于“一词的音转既已形成,其转变前后的形、音对换关系便会经过大脑的信息加工及时回馈给认知主体,当同样的音转重复出现在与该词音同(或音近)的其他词语中,且词语的书写符号彼此相关时,受文字视觉形体的相似性影响,认知主体的类比认知能力必然使其将已有的形音变换投射到新一轮的形音变换中,以音转后用字的系列性呼应音转前文字的系列性。”[4](P338-339)

对于《方言》一书,毋需赘述的一点认识是,标记语音是其核心任务之一,在意义确定而语音有变的情况下,文字必然要作出相应变动。也就是明代学者方以智所说的“音有一定之转,而字随填入”。方言进入书写系统,本身就可以看作是一种转译行为,很多方言词甚至还属于有音无字的情况,这也就意味着方言记录中必然存在着大量只有标音作用的假借字。这类单纯的借字记音在方言转语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这种情况具有明显的临时性质。正是因为这种临时性,决定了其在选字上存在着较大的随机性,即所借字字形往往不会很好地兼顾到与之共存的相同音变现象。而与之不同的是,因方言音转而产生的同源词由于一般发生在方言词被共同语吸收后,是经过了人们主观认知的积极参与之后而达成的字形选用,也就意味着它往往能够取得与相同音变现象之间的呼应。这正符合认知语言学关于构词学[5]类推法是表现语言和思维之间相互关系的方法之一的判断。换句话说,也就是主观认知参与的积极程度不同,决定了音转用字是否具备鲜明的平行系列性特征。而这一点恰恰可以为我们所利用,借以促进《方言》转语词研究的进一步细化,即在实际操作层面实现对同源关系与单纯音转关系的区分。

二、平行互证法与《方言》同源词的提取

迄今为止,在汉语词源研究中最行之有效的同源词音义关系的判定方法,当是乾嘉以来学者广泛使用后经陆宗达、王宁加以科学总结的平行互证法。孟蓬生认为将平行互证法应用于词源学,其实质是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利用归纳和类比的原理从大量同类现象中概括出音转模式和义转模式,使这些平行的同类现象之间构成互证关系。它的基本公式是:

a1:a2=b1:b2=c1:c2……

这里的a1和a2等代表两个可以发生关系的音或义,也可以代表两个同源词。这一公式的核心指向即判定和验证一组具有孳乳关系的同源词时,可以寻找另一组具有同类孳生关系的同源词来进行互证。

这种平行互证法既是一种归纳法,同时也是一种类比推理。我们可以“从若干个体对象的某些共同属性出发推断它们有另外的相同属性”。其优势在于“使用平行互证法不必知道某个词的具体读音,只须了解其远近分合关系。汉字不是拼音文字,古音构拟也还没有一致的意见,只在相互关系中求同源的平行互证法可以保证我们在这样困难的条件下取得较为可信的结论”。“由于平行互证法是归纳和类比,它看重的是语言事实本身,不会使研究者从某种先入为主的音理出发抹杀暂时无法解释或难以解释的音转现象。”[6](P54-55)